
关于宅基地,近几天有不少媒体在反复炒作,说现在可以迁户口回农村了,可以盖房子了,可以享受乡间大房子的快乐了,等等。
秉着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的精神,我仔细看了出处,并找到相关条文,请大家看看,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第一个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我梳理了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表述如下: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等),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大家注意,我这里标红了,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也就是说,即使你符合条件,据我了解的现状,你迁户口可以,但是要声明放弃以上标注的黑体的权益!
有的地方可能民风淳朴一点,你家里有适合盖房的土地,大家可以同意你盖房,但是其他的,对不起,泼出去的水很难收回来了。
第二个来源:2月23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也就是俗称的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表述: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所以说,同志们,就不要到农村添乱了,实在想回去居住的,租用自家亲戚或者他人的房子就好了,不要总想着回去圈块地做员外的了。